「视频」深圳莲花街道:代表莲花山议事共建“绿美福田”7月18日下午,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工委在莲花山开展“代表活动月”——莲花山公园“绿美福田代表行”调研活动。此次活动围绕《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(草案)的说明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立法课题进行,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交流,发挥智慧与力量,进一步推动绿色生态文明建设,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。
莲花街道党工委、工委主任熊勇立,区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瑜平,省代表陈洁,市代表李玉兰、张珂,区代表向志刚、黄长山,市会法工委办公室、市公园管理中心、莲花街道办、福新社区党委、莲花山公园星空体育官方网站、深圳市旅游协会、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、迪卡侬体育用品(深圳)有限公司、莲花山紫陌书吧及莲花山花迷营地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。
随后代表一行来到紫陌书吧开展《条例(草案)》征询座谈会。在座谈会中,与会人员各抒己见,对《条例(草案)》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,吸引了市民群众共同参与,并围绕宠物进园、公园违建建筑物、公园露营管理及公园摆摊等问题,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,为相关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。
针对《条例(草案)》第二十八条,市公园管理中心首先提出,公园宠物活动区域的设想与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中禁止携犬入园的规定有一定冲突。如今养宠物的市民日益增加,建立宠物友好区域也成为了养宠人士的需求之一。市代表李玉兰从人文角度建议适当推出宠物友好公园,并遵循一定的规范管理。
针对第二十条“禁止在公园内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”的规定,市公园管理中心提出“公园功能无关”定义不明确的问题,希望能够具体罗列一些公园可建设的清单,并能够给予临时性、装配式、可移动式且符合功能定位的设施适当授权。就此,省代表陈洁认为法规需要明确公园的具体功能,由此判定与功能无关的情况。市代表张珂表示,公园的整体设计倾向于让市民走动、散步,而公园作为深圳这个高密度城市中的休憩地,又应考虑停留空间例如书吧等文化空间的建设,其中可移动设施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措施。
针对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公园露营的规定,迪卡侬华南区公共事务总监杨帆提出,在露营活动开展方面常有审批职能分散在较多部门的现象,希望落实信息共享和公园之间的联防共治工作,简化审批程序,有效降低活动组织者的负担。杨帆还提到露营必然会带动一系列相关户外运动的发展,从而涉及配套运动对公园的区域的占用与活动管理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中并未给出明确规定。此外,迪卡侬十分关注法规第三十四条中实施收费的公园活动,希望法案明确对于可收取费用的“其他活动”的定义,并落实收费标准与申请渠道。
对于公园摆摊现象,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柱均表示,小摊小贩问题不仅是公园管理上的难点,更是社会管理的热点,其中涉及社会反应与公平公正的问题,“即使现有法律未明确规定,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实践来解决问题,在落实管理措施时考虑到处罚力度与公众反响的关系”。
座谈会尾声,郑瑜平对此次立法意见征询进行了总结。她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,“我们只有在前期的起草过程当中更好的倾听,才能让法规在内容上更加贴合市民的需求。”据了解,此次座谈会讨论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(草案)》未来将进一步面向全体市民征集意见。
代表一行参观了莲花山公园花迷社区露营地、山顶城市公园展馆、山顶“网红”公厕等地点,参与人员深入了解了各个地点的建设理念、运营模式和服务特色等内容,为后续的发展与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思路。
熊勇立表示,本次活动通过实地学习考察与专题征询座谈相结合的方式,为推动莲花山公园的发展建设以及相关条例的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,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莲花山公园的未来发展将更加美好,相关条例也将更加科学、合理,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。